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江虹)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9 17:06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江虹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新河东路松桂园第11幢西梯西套四楼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506135号,建筑面积为140.48平方米)。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5281执1363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林晨希所有,现林晨希持相关资料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房地证字第C1506135号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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