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刘翠文)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06 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刘翠文名下位于揭阳市普侨区南部工业园西区维美温泉度假村一幢913号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883号,建筑面积为129.28平方米)。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4)粤5281执1513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5281执1513号之二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李炎和所有,现李炎和持相关资料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883号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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