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江峰斌)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06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江峰斌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东溪尾村一小实验学校西侧民楼东幢1-8层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402号,建筑面积为2408.84平方米)。原权利人江敏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东溪尾村一小实验学校西侧民楼西幢1-8层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401号,建筑面积为2885.12平方米)。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3)粤5202执1777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5202执1777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谢继焕、谢继佳所有,现谢继焕、谢继佳持相关资料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402号、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401号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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