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刘潮松)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15 17:06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刘潮松名下位于普宁市广太镇多年埔村新寨182号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粤【2023】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31127号,建筑面积为32.48平方米)。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4)粤5281执303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5281执303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黄红霞所有,现黄红霞持相关资料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2023】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31127号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