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张锦湖)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15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张锦湖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纺织品市场C3幢407号、普宁市流沙纺织品市场C3幢408号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分别为: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997号、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998号;建筑面积分别为93.12平方米、85.24平方米)。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4)粤5281执303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5281执1669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江晓珊所有,现江晓珊持相关资料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997号、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998号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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