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陈特阳)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08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经初步查验,普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  0663-293932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陈特阳

国有出让土地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华溪村油园片工业区内

普府国用(2007)第特01634号

陈潇翰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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