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6-09 09:58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因保管不善,将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普房登字第11421号、11423号至114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因申请该抵押权注销登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房登字第11421号、11423号至1142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

抵押权

普宁市流沙镇浮江村中河东片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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