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傅锦生坐落于普宁市流沙赵华路西侧新时代华庭E幢902室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781542号;建筑面积为139.27平方米)。该房屋产权已由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拍卖,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4)甘0191执820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甘0191执820号之二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许少洪所有,现许少洪持相关资料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房地证字第C4781542号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