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洪开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14 15:06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洪开流坐落于普宁市流沙中华新城10幢1010号门市1-2层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C4790185,建筑面积90.45平方米),该产权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5)粤5281执恢101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5281执恢101号裁定产权归买受人肖小芹所有。依据肖小芹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本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C4790185号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