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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洁华因保管不善,将普集用(2004)第101001261号土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洁华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