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滕明德、冉和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19 12:09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滕明德、滕浩申请继承冉和清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下列表中的两处不动产都为滕明德和冉和清的夫妻共有财产,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产权坐落

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滕明德

普宁市流沙平湖南湖花园商住楼A幢西梯3层东套

粤房地证字第C1512348号

滕明德、滕浩

冉和清

普宁市流沙平湖南湖花园商住楼A幢西梯4层东套

粤房地证字第C1512351号

滕明德、滕浩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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