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宁市延长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公告。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异议材料需载明异议人身份信息、异议事项及事实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予以登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