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林学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15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林庆芳申请继承林学洁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该不动产为林学洁单独所有财产,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产权坐落

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林学洁

普宁市流沙培英园北区10幢东梯3层东套

粤房地证字第1000258号

林庆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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