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不动产公[2025]65号
原权利人陈国洲坐落于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赤水村坛头片城南大道南侧尚堤中央E2幢中梯17层西套1703号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为:粤【2023】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10600号,建筑面积为166.05平方米),该产权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5)粤5281执1793号之三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5281执1793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吴一斌所有。依据吴一斌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本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2023】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10600号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