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20〕10号)及《关于邀请相关单位申报普宁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函》(普工信〔2020〕138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第三方服务机构验收合格,现将拟获得奖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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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的公示
普宁市工信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
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