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设立普宁市普侨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普宁市普侨镇。以原普宁华侨农场管辖的侨新社区居委会和后寮、北輋、乌犁、新兴、茶山5个村委会管辖范围为普侨镇行政区域,面积15.63平方公里。普侨镇人民政府驻侨城路1号(原普宁华侨农场党政机关办公驻地)。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设立普宁市普侨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普宁市普侨镇。以原普宁华侨农场管辖的侨新社区居委会和后寮、北輋、乌犁、新兴、茶山5个村委会管辖范围为普侨镇行政区域,面积15.63平方公里。普侨镇人民政府驻侨城路1号(原普宁华侨农场党政机关办公驻地)。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