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业经市政府十六届4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奋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开创文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普宁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附件
普宁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