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梁
留言日期:
2021-07-28
主题: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普宁市2020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内容:
您好,请问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公共施设用地进行修正时,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用途修正系数中,公用设施用地(经营性)为1.3,非经营性为1,请问对于一般用于经营生产的用地,就是属于经营性公用设施用地吗?
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