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一
留言日期:
2021-08-12
主题:
关于国企员工离职,档案存放问题
内容:
你好,我是中建系统的员工,户口是普宁,最近离职,想把档案转回这边的人才管理中心,之前也有打电话联系你们。就是我们单位档案负责那边说开具不了存档证明,之前都没开具过,他们说让我直接说明国企具有保存档案的能力就可以,现在想问一下有没有其他方式来替代这个存档证明,或者有没有其他解决方法。不好意思,这个比较着急,麻烦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8-12
答复时间:
2021-08-17
答复单位: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一点“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中“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你是中建系统的员工,户口是普宁,最近离职,想把档案转回户籍地普宁市人才管理办公室,需提供离职证明材料、存档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普宁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出具调档函。

       根据《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二点(六)畅通档案转递渠道中“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如果你们单位无法开具存档证明,请提供贵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相关文件依据材料,不能仅凭口头说法。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