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蓝魔
留言日期:
2021-12-14
主题:
社保转移
内容:
2011-2013年,我于普宁职校工作,期间投保2年零3个月,后离职回山东省,虽在本地再次入社保但一直没有办理社保关系。2021年7月1日起,人社部推出线上“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这是一项便民的大举措,于是尝试了此项服务,结果显示“转出地无该参保人参保关系”!!! 于是登录普宁人社官网查看,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后,查询到未有参保记录!!! 请问: (1)我确实参保了,几年前也在社保大厅打印过参保凭单,那网上为何没有我的参保信息? (2)如何才能将我在普宁的参保关系,转移到我目前在山东省的账户上? (3)不接受退费!!!只想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这份社保关系是我在普宁工作的见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15
答复时间:
2021-12-17
答复单位: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1、经查核,您2011-2013年在普宁参保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试点养老保险(属地方性),目前普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不能网上查询,因此网上没有您的参保信息。

2、您2011-2013年的缴费是普宁市试点缴费,政策规定不能计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能转移。

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十一、其他政策”“(三)改革前的政策衔接。”规定:“2.以下三种情形的个人缴费本息,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一次性发放,也可在退休前发放本人。”,中的“(3)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地区,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揭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揭府〔2016〕38号),“三、关于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处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照粤府〔2015〕129号文规定应退还的个人缴费本息,从2017年起,用5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退还参保人。具体发放办法由统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关于印发<普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方案>的通知》(普人社〔2019〕69号),“二、清退原养老制度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一)退款人员范围”“3、2014年10月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缴费年限符合政策规定转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申办转移手续人员(含外省籍受聘教师)。”。按照以上三个文件规定,只能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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