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改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2022年为最后一年办理《报到证》相关手续。
(一)办理方式
1、从普宁市改派往其他省市。毕业生(或其委托人)按生源地归属(或报到证抬头)直接到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改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高校或毕业生接收地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求确需到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同意改派”意见证明的,到揭阳市人才交流管理局申办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手续所需证件材料包括:新接收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电子报到证彩色打印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从其他省市改派来普宁市。毕业生应持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开具的《接收函》以及《报到证》到相应省市的人社部门加盖改派意见;普宁生源毕业生改派回原籍无需另外开具接收函。
(二)所需材料
毕业生《报到证》原件或电子版《报到证》打印件、新接收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接收函、身份证原件(如由他人代办,则带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原件)。
(三)温馨提示
由于各地政策不太一致,因此,在改派前,最好先向原毕业院校了解有关手续和程序,以保证改派顺利。
普宁市人才交流办公室电话:0663-225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