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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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6-01-19
主题:
政策咨询
内容:
荣获”四有”优秀军官,地方有没有奖励?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1-19
答复时间:
2026-01-20
答复单位:
揭阳市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你好,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评“四有”优秀士兵的,其家庭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当年优待金的 15%;立四等战功或者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评“四有”优秀士兵的义务兵,按其当年所获得的最高奖励的一次性增发优待金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需说明的是:士官是领取部队工资的,没有优待金,也不存在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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