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留言日期:
2020-10-19
主题:
帮忙办理落户
内容:
我母亲吴麦花(别名吴小毛),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太和镇丹阳村人,28年前随我父亲回到老家广东省普宁市云落镇云落村居住,老一辈没文化,未迁移户口,也没办结婚证与身份证。当时忙于劳耕跟经济困难,没有顾及此事。母亲这28年的生活轨迹都是在普宁市云落镇。因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需要到证件,想办户口身份证才知道原籍地的户口早已被注销。咨询了太和镇派出所与抚州市户政,民警同志们都说这种情况可以在普宁市云落镇云落村直接办理落户,办理户籍补录个人信息时,需要一切资料由太和镇派出所提供。 如果在原籍地申请跟之后的迁移,不知耗时多久,考虑到母亲年老身体,不适合两地多次长途颠簸。也查阅了广东省政府网站上有陆丰市碣北镇办理落户的类似案例,所以希望普宁市公安局能本着为民办事,便民办事,能联系南丰县太和镇派出所,帮忙一起解决办理落户问题,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19
答复时间:
2020-11-03
答复单位:
揭阳市普宁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户籍管理大队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留言中心留言单后,经与留言人联系,了解到吴麦花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因此通知其丈夫郑文奇到云落派出所了解情况。经了解,吴麦花系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太和镇丹阳村人,自28年前婚嫁后户口一直没迁普宁市云落镇,后其户口因一直没使用被户籍所在地注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内容“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及《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180号》内容:“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无户口人员,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部门凭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原户口簿底册、两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民警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区落户的情况后,予以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等有关规定,吴麦花应在其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恢复户口,云落派出所户籍民警已开具吴麦花未在我辖区入户的证明,以供其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恢复户口可用。

    经大队及派出所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相关户口办理规定,郑文奇表示理解和接受。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