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林先生
留言日期:
2021-01-04
主题:
文件引用失效文件
内容:
我们在普宁御景城查看到,贵局发布的普市建【2020】71号文件引用《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贵局2021年1月4日回复该文件已变更名称为《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但普市建【2020】71号并未引用该文件,仍引用《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情形为严重缺陷,请求贵局予以查明并变更。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1-04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单位:
揭阳市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

      林先生您好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和《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进行评估。经评估,《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经2017年10月26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六届12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保留《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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