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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25 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公共

服务

法规文件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2

政民互动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各乡镇场街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3

办事服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各乡镇场街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4

规划编制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5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6

城市、镇详细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各乡镇场街道

7

规划编制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8

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用地位置、用地面积

《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规划许可或者审批机关作出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规划许可或者审批事项批准后十五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

《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规划许可或者审批机关作出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规划许可或者审批事项批准后十五日内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许可前)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审核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规划许可或者审批机关作出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规划许可或者审批事项批准后十五日内进行公告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建设项目现场

■部门政务公开栏

11

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13

行政处罚

事后公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7个工作日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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