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赤府[2020]25号
关于印发《赤岗镇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赤岗镇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副镇长
赤岗镇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持续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力度,全力维护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施党政领治、行业联治、单位自治、专家诊治、社会共治,有效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压减小火亡人事故,为服务赤岗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目标
1.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回头看”,妥善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场所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2.继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消防车通道100%划线管理、障碍物100%清除、占用行为杜绝发生,各类疏散通道100%规范畅通,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严厉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3.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步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确保2020年居住类场所和“三小”“三合一”场所火灾起数、亡人数在2019年火灾数据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坚决扭转“小火亡人”多发高发势头。
4.集中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学校,按照评估检查、标准制定、试点建设、现场会推广步骤,逐类场所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治理,100%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降低和消除重点场所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风险。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分别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31日至11月30日)。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人定岗定责,实施专人跟进、挂单整改、挂表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镇将结合2020年度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一并开展验收核查。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
1.加大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强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车辆、电池流入市场。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拼装等不合格车辆重新流入使用领域。进一步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坚决淘汰不合格车辆,堵截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2.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将住宅小区、老旧居民楼院、出租屋集中区域纳入平安社区、平安村居建设,逐个社区、行政村建设不少于1处电动车集中充放点,解决乱停放、充电难突出问题。
3.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力度。各村(居)公安派出所,充分利用基层网格巡查力量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行为的巡查清理整改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二)“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车通道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把关力度,严格落实消防车通道有关设计标准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停车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通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卫星云图监控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小档口、“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养老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治理,重点集中整治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疏散辅助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散宣传培训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问题。加大对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设施的打击力度,对违规设置防盗铁栅栏、户外广告牌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未开设逃生窗的一律开设逃生窗。
(三)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依托镇综治中心,最大限度整合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基层网格员等力量,进一步健全“发现上报、调度处置、跟踪回访、评价结案”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加大网格员巡查频次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采取敲门入户形式,分组、分片区逐家逐户实施“敲门”行动,集中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对违规住人场所,持续督促落实“四加一”措施(即落实防火分隔、开设逃生口、安装联动式感烟报警器、配备防毒面罩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场所消防安全系数。
2.严查违章搭建。将存在违章建设的农村建筑纳入全镇违章建设攻坚行动重点内容,严禁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3.规范出租屋管理。进一步明确出租屋管理责任,以村居为单元,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进一步规范出租屋源头管控,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的,在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前,一律不允许出租。对于既有出租屋,要严格按照《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重点纠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监督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4.实施“路改”。拆除阻碍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章建筑,畅通消防车道;加强主要道路管理,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进出畅通。
5.实施“水改”。有市政管网的,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部覆盖整个村庄;无市政管网的,应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或储水塘,并配建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并安装消火栓;有天然水源的,要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或消防车吸水需要。
6.实施“电改”。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架设和布线,实现强弱电分离,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规范安装敷设电气线路和漏电保护装置。
7.实施“气改”。对于有条件敷设管道燃气并符合安全规范的,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对于不具备敷设条件的,采取灵活的供气方式,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8.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农村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推广运用网格化巡查终端,推广居民楼院“楼长制”“院长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按“一楼一档”、“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分别登记建档,加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训练演练,有条件的建设小型消防站,提升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9.加强消防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农村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以村居为单元,组织小企业主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大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场紧急避险与自防自救能力。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镇消防部门对接省消防救援总队、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普宁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做好评估检查,按照《广东省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清单》,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
2.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镇卫生健康部门对接省卫生健康厅、揭阳市卫生健康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做好评估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细化规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
3.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镇民政部门对接省民政厅、揭阳市民政局、普宁市民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做好评估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
4.学校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针对学校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镇教育部门对接省教育厅、揭阳市教育局、普宁市教育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做好评估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
(五)塑料制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塑料制品厂房仓库,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耐火等级严重不足、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不足、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化品、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不足、消防管理缺失等突出火灾隐患,切实降低塑料制品等行业火灾风险。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各村(居)要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专题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开展约谈提示。各村(居)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相关负责人。各行业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工作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三)发动单位自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消防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并将自查自改和承诺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四)实行清单治理。2020年5月底前,各村(居)、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20年6月底前,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各村(居)要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2020年11月30日前实现火灾隐患清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不托底场所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五)严格监管执法。镇消防部门结合形势研判和火灾风险辨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抽取高风险单位开展监督抽查,事先公告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检查后及时公告查处结果。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实施查隐患、督整改。要以村(居)为单元,选取养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联合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自改。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发生火灾事故,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和单位,镇将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镇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