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加强殡葬管理,强化骨灰监管,规范办丧活动,防止和杜绝遗体违规土葬现象发生,推动殡葬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及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遗体管理
我市是火化区,死亡人员遗体必须一律实行火化。死亡人员遗体必须到殡仪馆火化,我市收运尸体的业务统一由市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承揽该项业务。
凡在市区、镇各医院(卫生院)死亡的人员,由医院(卫生院)及时通知殡仪馆收运遗体;凡在家中正常死亡的,由村(居)委会或家属及时通知殡仪馆收运遗体;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及时通知殡仪馆收运遗体。
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土葬遗体的,坚决予以起尸火化。
二、加强骨灰管理
遗体火化后,丧属需将骨灰带回安葬(安放)的,领取骨灰时应出具村(居)委会开具的“不二次土葬承诺书”;安葬(安放)证明须凭公墓单位墓穴(格位)预订凭证出具;尚未落实骨灰安葬(安放)点的,丧属可将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内;外来人员死亡遗体火化后,丧属需将骨灰带回原籍安葬的,领取骨灰时,领取人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
坚决杜绝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严禁私自新建或翻新墓穴,严禁老坟新修。
各村(居)要建立骨灰跟踪监督管理制度。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查,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乱葬滥埋。
各村(居)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加快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切实解决辖区村民骨灰的安葬(安放)问题。
三、加强办丧活动管理
1、倡导推行庄重、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严禁办丧事宜大办宴席、铺张浪费。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力量,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促进办丧仪式从简、档次降低、时间缩短。
2、严禁在居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办理丧事活动。
对办丧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镇将坚决予以处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毁坏殡葬设施或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文明祭扫、疫情防控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俗;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老、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文化,倡导文明低碳祭扫。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运用广播、横幅、电子屏、宣传栏、公益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利用乡贤引领、民间舆论、群众评价的力量,褒扬社会新风、批评不良现象,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
为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镇设立殡葬监督管理举报电话:0663-2474321,各村(居)要设立村级殡葬信息联络员,协助宣传殡改政策,及时反映殡葬情况,指导督促丧属文明办丧。
赤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