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普宁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普宁的城乡居民朋友们:您好!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征缴从2023年9月1日开始启动啦!请大家及时参保缴费,否则明年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为使您更加了解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请您仔细阅读本封信内容。
一、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缴费对象
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各级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在本市暂住一年以上,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的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我市2024年度执行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380元。
(三)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380元)统一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四)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完成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出生6个月内(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出生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上一年度出生的新生儿超过6个月未参保缴费的,不可参加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参保缴费流程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 2024年度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须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外来人员凭居住证在居住地)村(社区)或乡镇场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二) 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通过“广东税务”或“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税终端、银行网点(农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微信“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缴费。
五、不参保给个人、家庭带来的经济财产损失风险。
(一)医疗费用都要自己承担。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每年几百元的参保费用,有人会认为不太划算而选择不缴纳。但万一生病住院了,如果没有参加医保,就无法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所有医疗费用都要由个人承担,有可能为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无法享受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来源中,财政补助是主要来源,约占三分之二,个人缴费仅占三分之一。如果没有参加医保,就无法享受到相应的财政补助。
温馨提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纳的,不能补缴,也不能享受2024年度医保待遇。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本人自行完成缴费、委托村居代收代缴或委托他人缴费后,及时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等渠道 查询是否缴费成功。缴费人查询确认缴费成功后,可按需下载电子税票留存!
普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来源:普宁市医疗保障局、“普宁发布”政务微信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