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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3278D/2016-00002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4-11
名称: 大坝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普大府〔2016〕6号 发布日期: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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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11-25  浏览次数:-

大坝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普安委办〔2015〕36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应急预案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全面”为重要思想的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坚持实行统一指挥,警民结合、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各部门密切配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设立大坝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若干个应急处理前线指挥。

(一)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总 指 挥韦明生

副总指挥:张耿熹、詹创彬

成    员章炎雄、陈美丹、李林辉、陈松洲、陈五弟、张明奎、陈向民、谢松波、方松泉、陈浩瀚、杨展俊、姚志伟、罗展波、陈暹耿黄卓雄、方育彬、赖秋欢张晓、陈贵和、曾绍峰、沈少贤、杨锡钦、潘松波以及相关村(居)委会主任。

指挥中心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负责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2督促各村(社区)制订其辖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严格执行。

3督促派出所、卫生院、教育组、农宜办、安委办、国土所等部门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救护队伍,组织实施演习。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大坝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詹创彬兼任,负责应急中心日常具体工作

(二)村(社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其他“两委”干部为成员。

三、分工及职责

(一)安委会:综合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协调处理安全事故案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等。

(二)村(社区):制定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防护或撤离,同时向镇安委办报告。

(三)派出所: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等的检查、管理,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车辆带病运行。

(四)安委办、工商所、企办、供电所:严肃查处“二合一”、“三合一”企业,加强对企业或作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坚决扳除“三棚”企业。

(五)国土所、林业站:坚决查封无证采石场、取土区、对存在采石场、取土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六)教育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开展对校舍、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七)劳保所:加强对辖区内企业雇工和被雇工劳资管理,及时指导处理好“劳资”矛盾。

四、应急处置办法

(一)任何部门单位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值班电话:2651100)。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所在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事发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前线,按照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挥处理,组织救援救护,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

(三)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并堵塞控制危险源。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镇应急处理前线指挥到位之前,事故应急处理的前线指挥由事故发生地的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五)派出所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前线指挥应立即将情况向镇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

(六)卫生院接报后,医疗救护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救护伤员;前线指挥应立即将情况报告镇指挥中心总指挥。

)经建办、安委办、农宜办、国土所、卫生院、教育组等部门接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各救援救护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向前线指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救援救护人员和装备情况,并接受指令。

)各救援救护队伍在应急救援救护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相应的情况记录,如实向前线指挥或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现场的情况。

(十)社事办侨联负责安全事故中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党政办牵头负责信息汇总、新闻报道、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等材料的起草、申报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上级以及有关地区领导工作组后勤及接待工作。

(十二)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村应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与分工,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并相应地配合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各个机构开展工作。

五、组织实施

本预案涉及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做出具体安排;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六、制订工作方案

镇有关单位要按各自职责与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各重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镇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各重点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镇政府和镇安全办备案。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政府发布,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2镇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镇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