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池农场村(居)决策过程全程纪实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意义
为规范村(居)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公开透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村(居)自治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通过对决策全过程纪实留痕,实现决策可追溯、责任可倒查,为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村(居)涉及集体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源开发、公益事业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等与村(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所有事项决策过程。
二、纪实内容
(一)提议阶段
1. 记录提议主体(如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或村(居)民联名等)、提议时间、提议事项内容及提议依据。
2. 若为调研提议,需留存调研方案、调研过程记录(包括走访对象、收集意见等)、调研报告等资料。
(二)商议阶段
1. 会议通知: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议题等内容。
2. 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讨论过程(每位发言人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的利弊分析等。
3. 投票情况:采用投票表决的,如实记录投票方式(如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投票结果(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数量),投票原始票据需单独封存。
(三)审议阶段
1. 村(居)党组织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审议会议的相关资料,包括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签到表、审议过程记录、审议结果等。
2. 涉及专业性较强事项,记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环节的过程及结论材料。
(四)决议阶段
1. 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过程的详细记录,重点体现决议形成的完整流程。
2. 决议通过后形成的正式文件,包括决议内容、通过时间、决议生效条件等。
(五)公开阶段
1. 公示方案:明确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如村务公开栏、微信群、村(居)务网站等)、公示期限。
2. 公示照片:多角度拍摄公示现场照片,清晰呈现公示内容,照片注明拍摄时间、地点。
3. 村(居)民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记录,包括意见收集方式、具体意见内容、处理结果及答复情况。
三、纪实要求
(一)专人负责
各村(居)指定1 - 2名责任心强、熟悉村(居)务工作的人员为纪实员,负责决策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记录和归档工作。纪实员要参加各类决策会议,实时记录会议情况,确保纪实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及时记录
各项决策环节结束后,纪实员应在24小时内完成相关资料整理和记录工作,对会议记录、投票结果等重要内容,需经会议主持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规范格式
统一纪实资料格式,文字记录使用规范的公文格式,数据准确、表述清晰;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标注关键信息,确保资料具有可读性和可查性。
(四)妥善保管
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场所或电子档案存储系统,对决策纪实资料按事项类别、时间顺序分类归档,纸质资料装订成册,电子资料做好备份,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涉及重要资产、资源处置等资料永久保存。
四、监督管理
(一)内部监督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决策纪实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纪实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每季度形成检查报告,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汇报。
(二)上级监督
农场相关部门将决策纪实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村(居)务管理考核,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落实纪实制度,导致决策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社会监督
畅通村(居)民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鼓励村(居)民对决策过程及纪实工作进行监督,对村(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大池农场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