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山街道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随着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我街道电梯数量逐步增长,电梯已成为高层住宅、商店、厂房等场所的重要运载工具,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其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据市消防部门统计,我市存在部分电梯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维护保养不到位、部分电梯未委托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以及老旧电梯逐渐增多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使用安全水平,根据《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普安委〔2017〕16号)文件要求,街道决定,从即日起到11月16日,在辖区内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整治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在用电梯,重点是住宅小区、中小学校、医疗单位、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及市民投诉举报的电梯。
二、整治内容
(一)电梯使用单位:按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认真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乘客注意事项;办理使用登记、及时申请定期检验并配合进行年度检验;电梯轿厢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并保证联系畅通;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轿厢门防夹保护装置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有效;签订有效的维保合同;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等。电梯使用单位应主动投保电梯责任险。
(二)电梯维保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并一台设备一个档案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和作业文件实施电梯维护保养,维保记录真实准确完善,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维护保养记录;发现超期未检电梯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并有效处置;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每半年对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配备的电梯机械维修、电气维修项目的作业人员与维护保养的电梯数量相匹配并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全面清理清查,进一步完善、核实、更新辖区内在用电梯数量、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用电梯数量、未委托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电梯数量,并分类登记造册,填写电梯台账表(附件1)及电梯台账汇总表(附件2)。同时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电梯,要落实专人负责,该整改的整改,该封停的封停,确保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力整治。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动员部署,严格要求,确保整治到位。要严厉打击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整顿电梯维保市场,规范电梯维保、使用行为,努力构建电梯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任务,夯实责任。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整治目标、时间进度等具体工作层层分解和细化,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街道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形成合力,营造氛围。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强化协调合作,齐抓共管。重点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宣贯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曝光使用维保单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营造安全使用电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