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丰仓储物流用地土方工程项目的实施,我局拟组织审核《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丰仓储物流用地土方工程项目》的概算。为保质保量完成概算审核编制,决定面向社会遴选高水平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一、委托单位: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委托内容及要求:
1、《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丰仓储物流用地土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主要为仓储物流用地土方工程,总面积92882㎡,以地块周边高速公路及现状道路为控制,调整地块场地标高,达到填挖平衡。项目概算总投资额为754.27万元。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建设方案图纸,对委托单位送审概算书进行审核对比后,出具概算审核报告。
3、概算审核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原则,按照有关概算审核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审核工作,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措施,以确保审核质量、提高审核效率。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对概算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反映,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不得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皆可进行申报。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实际执业五年以上。
2、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服务工作,确定至少1 名联系人并确保有效联系,负责与委托单位进行业务联系,及时通报信息。
3、应按项目确定的工作时间,及时开展工作。
4、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收委托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
5、在概算审核工作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原则上应召开专家评审会或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在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提出概算审核报告前,应书面征求项目单位和编制单位意见,并对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就初步审核意见存在争议且不可调和的,应及时向委托单位反映,由委托单位通过召开协调会或其他形式解决。
6、出具的项目概算书审核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依据、审核调整情况说明、概算投资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
四、申报时间
1、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请编制《申请书》(格式自拟),请于2020年7月14日17:00前将申请书密封后寄至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委托单位将及时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在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资质、相关条件要求等方面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评审后选定一家申报单位。
五、其他相关事宜
1、编制经费
概算审核服务费以我市财政局最终审核意见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耀军 15813500928 2227451
传 真:2240463
联系地址:普宁市党政办公大院南区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