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镇葫芦地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报来的《关于上报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和市水利局《关于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普水字[2020]26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大坝镇葫芦地村现有0.6万人存在用水不方便、水质差等饮水不安全问题,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普宁市民生实事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函〔2020〕35号) 精神,同意实施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代码:2012-445281-04-01-360960)。
二、工程建设任务、规模、等级及防洪标准
1、工程建设任务: 扩网建设村内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
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工程不考虑工业用水,适当考虑其他用水,设计供水规模700m³/d。主要建设内容:铺设φ50~φ315配水管道26691m及配套闸阀、水表、消防栓等。
3、工程等级及防洪标准: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本工程等别为IV型,主要建(构)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构)筑物级别为3级,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主要建(构)筑物按8度抗震设防。
三、工程实施意见
1、同意初步设计报告对本工程所在区域的水文气象及地质条件评价。
2、同意管网布置方案及管网水力计算成果和采用的供水管材、管径。
3、同意工程施工总体布置、主体施工方法及施工进度安排,建设期按2个月控制。
4、同意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设计方案。
5、同意工程建成后,由葫芦地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护。
6、同意初步设计报告的其它内容,工程建设及实施过程要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施工环境和劳动安全保护。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439.0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19.97万元(含临时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48.71万元(含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独立费49.48万元(含建设管理费、监理费、造价咨询服务费、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基本预备费20.91万元。工程建设资金除上级拨款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村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
项目由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法人代表傅少辉。
此复。
附件: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集中供水工程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