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行政审批标准
因私出国护照审核
办事指南
普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一、受理范围
1.具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有本市常住户籍居民;
2.持有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其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电子护照。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职责权限
受理、审核本市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报上级机关审批。
四、审核条件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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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有本市常住户籍居民 2)持有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其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电子护照。 |
|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回内地,未满限制赴港澳期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及其他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
表1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照片及申请表 |
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申请人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1 |
0 |
纸质 |
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无。 |
1 |
0 |
纸质 |
《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
1 |
0 |
纸质 |
护照换发的,还需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
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
1 |
1 |
纸质 |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
交验原件。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证 |
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交验《出生医学证明》,提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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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即办 |
受理时限说明 |
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初审材料并立即录入业务系统,打印受理回执。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10个工作日 |
七、收费规定
收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1.收费环节。受理后缴费
2.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全文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收费标准。工本费每证:160元,护照加注、备注每项次:20元
4.缴费地点、时间、方式
缴费地点:办证大厅或银行
缴费时间:受理后缴费
缴费方式:凭受理回执刷卡(办证厅)、缴现金(银行)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普宁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对,提出初审意见,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99号 |
0663-2211124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或者百度搜索《广东省出入境网》)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2211124或0663-8234314;
网上查询:http://www.gdzwfw.gov.cn/(或者百度搜索《广东省出入境网》)。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663-2254416(普宁市监督室);0663-8234314(揭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或者百度搜索《广东省出入境网》)。
申请因私出国护照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