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公安局
关于清理整治“三非”外国人的通告
普公通【2017】9号
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简称“三非”)外国人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聘用外国人,需向揭阳市人社部门办理工作许可,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聘用一人处罚款一万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单位或个人,每非法介绍一人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妨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三非”外国人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0663-2211128;0663-2211124。
普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