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控力度,努力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根据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谢汉湖指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继续组织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行动,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3月6日下午,市公安交警大队、洪阳派出所紧密配合,联合洪阳镇政府以及洪阳镇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在洪阳镇辖区道路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行动共出动警力、镇政府工作人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等近200名,在洪阳镇辖区各主要路口设置16个执勤卡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行动前,镇委书记叶长青、副书记陈理、交警大队领导等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重点整治
1. 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和 行人乱穿马路,不按规定各行其道,冲红灯,在人行横道线停车; 非法三轮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上路行驶;
2. 无牌、假套牌、遮挡号牌、逾期未年检、报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及重点车辆多次违法;
3. 酒后驾车,机动车超员、违法停车、逆行等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洪阳镇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在乡村道路出入口配合交警、派出所执勤,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洪阳镇委书记叶长青、副书记陈理、交警大队领导等到各执勤点对行动进行检查督导。
普宁公安交警提醒
请交通参与者驾乘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出行一定要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拒绝驾驶、乘坐非法运营三轮车,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证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无证驾驶、超员、超速、飙车、逆行、乱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尊法守规,确保交通安全,共同营造我市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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