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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广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33083/2016-00035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普宁市广太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1-29
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
文号: 0 发布日期: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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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

发布日期:2017-01-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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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具备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具有普宁市户籍老年、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 第一条、第七条。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条、第三条、第十八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民政局

四、办理条件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

(份/套)

纸质/电子版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

3

0

纸质

残疾证

有效证件,申请人为60岁以下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1

1

纸质

身份证

有效证件

1

1

纸质

户口簿

有效证件

1

1

纸质

小一寸彩色相片

半身免冠

1

0

纸质

银行存折

邮政银行存折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村委会受理之日起至县级民政局部门做出审批决定之日止3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接收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予接收受理,并说明原因。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7天后上报乡镇级。

3.审查。乡镇级收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4.审批。市民政部门接到乡镇级上报申请材料后,经初审当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通过乡镇级民政部门告知申请人。市民政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