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具有普宁市户籍老年、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 第一条、第七条。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条、第三条、第十八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民政局
四、办理条件
必要条件 |
|
||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 (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 |
无 |
3 |
0 |
纸质 |
残疾证 |
有效证件,申请人为60岁以下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
1 |
1 |
纸质 |
身份证 |
有效证件 |
1 |
1 |
纸质 |
户口簿 |
有效证件 |
1 |
1 |
纸质 |
小一寸彩色相片 |
半身免冠 |
1 |
0 |
纸质 |
银行存折 |
邮政银行存折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3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自村委会受理之日起至县级民政局部门做出审批决定之日止3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接收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予接收受理,并说明原因。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7天后上报乡镇级。
3.审查。乡镇级收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4.审批。市民政部门接到乡镇级上报申请材料后,经初审当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通过乡镇级民政部门告知申请人。市民政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