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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广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3083K/2019-00004 分类: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普宁市广太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2-24
名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手续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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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手续

发布日期:2019-12-24  浏览次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手续


    一、填写市外住院申请表。当事人须向村委会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外住院申请表》,并按有关内容填写。
    二、填写报销呈批表。当事人须向村委会领取《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呈批表》,按有关内容填写,并提供有关补偿报销凭证:
   (一)市外住院申请表;
   (二)入住医院回执;
   (三)住院证明;
   (四)住院收费收据(由财政部省财政厅或解放军医院统一印制);
   (五)住院费用清单;
   (六)产育的须提供准生证和出生证复印件;
   (七)个人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参加合作医疗收费收据,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三、证明。村委会根据当事人参加合作医疗和住院情况,在《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呈批表》作出证明,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
    
四、呈送。经村委会证明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将有关资料送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委托人前来办理的,应出示当事人的委托书。
    
五、审核。由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经办人员对报销资金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确定补偿金额,再报镇领导审核。经镇领导审批同意后,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呈批表》加盖公章。
    
六、支付。经镇领导审批同意后,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向当事人签发取款支票,当事人或代领人要在报销表上签收,持支票到指定银行取款,应留有领取人收款后的签收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