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任务的通知》(普人社【2021】92号)文件要求,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铺开,为确保在今年10月25日前完成此项任务,现就抓紧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一)、新增参保缴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
(二)、续保缴费:2011年以来已参保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不含现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须续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
新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9个档次,特殊群体除政府代缴120元外,个人可以选择差额档次再缴费,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三、缴费的时间及方式
(一)、缴费时间:从现在起至10月25日前。
(二)、缴费方式:有5种:
1、由村干部为参保人统收,办理批量续保(或带银行卡到村pos机刷卡缴费)。
2、到邮政银行缴费。
3、到税务局缴费,可通过三方协议签约、刷卡、扫描微信、支付宝付款二维码缴款,或者选择开具银行缴款通知书方式到银行使用现金缴款。
4、通过微信缴费
(1)、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
(2)、点击微办税。
(3)、点击个人业务进入
(4)、点击【更多】,在社保费栏目中选择【城乡居民保险】,选择业务类型【城乡居民保险清缴】。
5、城乡居民保险【粤省事】缴费
(1)、关注微信公众号【粤省事】
(2)、点击【税务】
(3)、点击【城乡居民社保服务】
(4)、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代他人缴费】。
四、领取养老金条件
除2011年7月1日原普侨区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可以不用缴费即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外,其他参保人须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续保缴费,年满60周岁后,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今后即使年满60周岁,也无法申领月养老金。
五、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可在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当月,带个人帐户专用折、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厅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养老金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支付终身,真正享受老有所养。参保人月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养老金180元+个人帐户储存总额除以计发月数。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