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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33323/2016-00009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0-17
名称: 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普洪府[2016]41号 发布日期: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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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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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镇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现将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普教发[2016]155号文件精神和洪阳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工作目标

准确摸清我镇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全面、准确、公平、公正地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调查摸底工作引发该群体更多人数、更高频次的聚集上访。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由镇委委员潘桂海任组长,镇教育组组长唐惠彬、镇派出所教导员杨镇湖、镇计生办主任陈树文任副组长,镇教育组方树雄、赖镇河、镇财政所张剑波、镇人社所杨洁明、镇计生办黄洁雄、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庄义东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教育组,办公室主任由镇教育组组长唐惠彬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镇教育组、计生办等部门抽调。

各村(居),各中小学,各有关单位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地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迅速将认定工作的政策要求通过稳妥合理的方式,传达给原民办代课教师,使他们尽快知晓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

(四)严格工作纪律。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单位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审核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不得纳入调查摸底工作范围,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设立举报电话:2854938,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

原民办代课教师应于10月18—20日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自查工作的工作原则、对象范围、工作年限计算、工作程序、资料审核、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要求详见粤教师[2016]11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