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3323E/2020-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5-08
名称: 洪阳镇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方案
文号: 普洪府〔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05-1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洪阳镇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12  浏览次数:-

  洪阳镇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状况。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改革等成果,明晰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到不动产产权的权属、四至、空间位置、基本属性等信息。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摸清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变动、运用效益和经营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

  (二)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实行农村集体资产统一建账管理,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汇总。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三)全面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检、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建立集账内资产与账外资产为一体、会计账目与测绘信息、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为一体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依照国家、省、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工作实行民主决策,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程序规范与全程公开相结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清产核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方法、资产界定和估值情况、报废资产和坏账处置情况、清产核资报告等全部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坚持专业清查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村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进行清产核资,吸收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了解村情的人员共同参加清产核资各阶段的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四)坚持账内清查与账外核实相结合。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清查核实;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群众认可,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

  三、时间安排

  各要在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四、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清产核资对象为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全镇所有的经联社和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五、工作步骤及做法

  (一)工作步骤

  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2020510日前完成),主要包括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

  二是实施阶段(2020520日前完成),主要包括全面清理、结果公示、民主确认和登记建账。

  三是总结阶段(2020525日前完成),主要包括建档立制、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

  (二)具体做法:

  1、成立机构。各村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和通过群众选举产生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会同财务人员一道,全程参与该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对象明确、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3、动员部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广播、集中开会等方式宣传动员到户到人,提高认识,让广大干部群众吃透精神、明白政策、弄清操作程序,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注重宣传音像的收集、保存,开会宣传动员要有会议记录。

  4、全面清理。掌握账内清查、账外清查方法,必须做到“应清必清、该定必定,不留死角、不能遗漏”。核心是要依法、依规进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利益。

  5、结果公示。清产核资结果应以村民代表大会和张榜公布的形式,将资产清查核实后形成各类明细表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工作小组要安排专人,专门地点,预定时间,最大限度地征求村民意见,进行意见收集梳理后,工作小组对村民反映的意见要认真复查,并对复查结果及处置意见做好记录,同反映人逐一见面,签字认可。

  6、民主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情况报告,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通过确定,并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对集体资产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7、登记建账。对于经公示确认的集体资产,要及时登记好集体资产及集体资源台账,完善账目,要做到资金、资源和资产真实、全面、准确,无遗漏。

  8、建档立制。建立资产台账和相关管理制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集体资产运行管理规范有序。经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通过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村集体要上报镇政府审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揭阳市农业农村局,由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再次审核无误后报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