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惠及千家万户。各村(居)、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领导,采职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二、按新标准缴费
根据《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普人社〔2020〕71号)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选择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按新的标准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征缴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镇参保任务,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实施要求,形成具体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清单,按照各自职责,压实责任,齐心协力抓好落实,确保今年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居)、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真正把政策宣传到家到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努力提高全民参保意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将这一项与老百姓有密切利益关系的民生工程做好做细做实,做到应保尽保。
五、强化督查问责
各单元、各部门要加强对扩面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镇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工作进展与时间进度同步;要将督查作为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掌握任务完成进度;要严格落实考核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