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3323E/2021-00037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01
名称: 城乡居民异地住院报销须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城乡居民异地住院报销须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

  1.异地住院联网即时报销

  (1)申请资料:住院预交款单据(盖医院公章)、疾病诊断证明书(盖医院公章)、患者身份证。(注:涉及意外事故、生育的情况均不可办理联网即时结算。)

  (2)申请流程:

  ①粤省事申请:打开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登录个人中心—《服务》—《医保》—在《就医保障》中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填写信息》—《上传资料》:住院人押金单、身份证正反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照片—确认提交。待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即可在医院办理异地结算。(注:意外事故和生育相关医疗报销不能办理异地结算;未成年人办理异地备案需提供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②当地人社所申请:带齐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到当地人社所办理。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2.异地住院本地报销

  (1)申请资料:出院收据单(盖医院公章)、药物清单(盖医院公章)、疾病诊断证明书(盖医院公章)或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如不是患者本人银行卡则需附带持卡者身份证复印件)。(注:如涉及生育则除以上资料外需附带结婚证复印件。)

  (2)申请流程:

  带齐资料前往当地公共服务中心的医保窗口审批,未超过10000元审批后交至人社所即可,超过10000元则需审批后交至普宁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