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军府[2019]12号
关于印发《军埠镇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军埠镇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军埠镇人民政府
抄送:镇委委员、人大主席、副镇长 |
军埠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3日印发 |
2019年3月23日
军埠镇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揭阳市、普宁市及市委市政府系列会议和《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19]22号)、《关于印发<揭阳市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揭安委明电[2019]3号)和《关于印发<普宁市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普安委[2019]3号)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开展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等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称“七类整治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是省、揭阳市、普宁市委市政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下决心解决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痼疾和顽疾的“关键一招”。
各村(居)、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揭阳市委、市政府以及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巩固“安全大过天、幸福过大年”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完成市委“谋振兴·百日百项大行动”和2019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助力“五城同创”、“众剑行动”等市委中心工作,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集中举行各类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实现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确保实现全国两会、重要节假日以及台风、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实现市委“从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以防为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事故宗数和伤亡数量稳定下降”的工作目标要求。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军埠镇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六个农村单元长任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
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由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细化落实工作任务,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持续推进本村(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在2018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抓住重大事故隐患这个关键点不放松,突出抓好七类整治行动,狠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切实提升安全保障水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要继续集中清剿隐患,防范源头风险,紧盯客货车驾驶员、公交车司机、危险品运输人员等重点人员,突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农用车、搅拌车、水泥罐装车等重点车辆,狠抓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大型公路桥梁、客货运站场等重点设施安全防护,强化客货运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变相挂靠、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营运客车和驾驶员脱离企业管理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高速公路货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清理规范运输企业安全专项行动、“营转非”大客车安全隐患整治,重拳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运混装、废车及违规改装车等“病车”上路、涉摩涉电车辆、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大游乐场、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盛装危险介质的承压特种设备、容易引起群死群伤以及重大影响的其他特种设备管理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肃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特种设备行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找准我镇火灾事故易发类型特点,紧紧抓住火灾事故多发重点地区,针对电器引燃、电动自行车自燃、安全疏散通道不畅、“三合一”违规混住、安全生产操作违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住宅区、员工集体宿舍、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景点景区、养老院、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三合一”、家庭作坊、废旧品回收站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继续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火灾、电动车“正源清违”、“打通生命通道”等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冬春火灾防控,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职责,切实降低火灾风险,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深刻吸取中交二航局佛山“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突出基坑、盾构机、起重机、脚手架、高支模体系等建筑施工安全重点环节,加大对重点项目、危大工程的监管力度,强化农民自建房、城市“三旧”改造、城中村在建房安全监管,严查严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抢进度、赶工期、盲目招工、无证上岗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恶劣天气停工要求,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施工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要深刻吸取河北张家口“11·28”重大爆燃事故和中山“12·9”较大爆燃事故教训,紧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专项整治。要紧扣重要节假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特点,强化对文娱活动、集会、庙会、游园以及其他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加强人流动态监控和疏导,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加强对文艺演出活动、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和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的活动一律不准举办。对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要责令主办单位切实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履行安全责任的主办单位,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3月25日前)。各村(居)、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本村(居)、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人员安排,全面启动、持续推进本村(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开展阶段(3月26日至11月30日)。各单元、各村(居)、有关单位按照省、揭阳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重点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村(居)、有关单位开展“回头看”,对本村(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同时,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立即采取行动,迅速召开会议部署,深入安全生产工作最前线抓好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问题查改,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组织制订本村(居)七类整治行动年度方案,细化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持续有效推进七类整治行动。
(三)严格执法,绝不手软。各单元、村(居)、有关单位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管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执法措施。要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和《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改进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七类整治行动工作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推广一批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效应;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问题、违法违规案例,发挥警醒威慑作用,为七类整治行动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推动企业将事故案例教育纳入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内容,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真正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五)加强应急,提升能力。各村(居)、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从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的要求,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边改革、边防范、边应急”的指示要求,在机构改革和“七类整治行动”期间,统筹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应急能力,强化应急准备,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水平。
(六)强化督查,推动落实。镇政府将继续按照《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规定,定期收集、汇总、通报各村(居)、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并适时对后进村(居)、部门开展约谈,督促工作落实。镇政府将“七类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列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年度考核全面检验各村(居)七类整治行动情况。
各村(居)、有关单位于3月24日前,将本年度“七类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送镇安委办。12月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镇安委办。
附件: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范本)
2、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统计表
附件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范本)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序号 |
隐患名称 |
所在地理位置 |
隐患简要描述 |
判定依据 |
隐患排查发现时间 |
整改责任单位 |
隐患类型 |
是否已挂牌督办 |
预计治理完成期限 |
已采取的监管措施 |
备注 |
|
*(权属单位名称)+隐患简描 |
**市**县(市、区)**镇(街道)**村 |
一、隐患详细地址; 二、周边人员密集情况; 三、隐患情况描述; 四、隐患产生原因分析; 五、隐患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 六、整改涉及的内外部因素及难易程度分析。 |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具体名称及条目); 二、不符合标准规范(具体名称及条目); 三、其他(需详细说明) |
**年**月**日,**公司(单位)向**市**县(市、区)**局(监管部门)上报。 |
**(权属单位或相关单位) |
危化品、油气管道、民爆、道路交通、海上交通、矿山等 |
是/否 |
**年**月**日 |
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执法文书情况; 二、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管控情况; 四、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挂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情况; 五、其他情况。 |
完成整改的时间等 |
**月事故隐患总数**。其中,**项已挂牌督办,**项已完成;**项正在整改推进中。(次月无新增情况请备注) 说明: 1.请按照《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要求,表格要素及说明填写,并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将报送表格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版发到市安委办邮箱,以便汇总备查。 2.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项目报送1次即可,次月无需重复报送;未完成整改的项目,次月如无新增情况,请备注: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正在推进当中,无新增情况;如有新增的隐患问题,直接报送新增情况即可。 3.如排查发现隐患问题,请在“隐患名称”内填写:排查未发现隐患问题,并加盖公章,以便汇总备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序号 |
隐患名称 |
所在地理位置 |
隐患简要描述 |
判定依据 |
隐患排查发现时间 |
整改责任单位 |
隐患类型 |
是否已挂牌督办 |
预计治理完成期限 |
已采取的监管措施 |
备注 |
|
|
|
|
|
|
|
|
|
|
|
|
**月事故隐患总数**。其中,**项已挂牌督办,**项已完成;**项正在整改推进中。(次月无新增情况请备注) 说明: 1.请按照《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要求,表格要素及说明填写,并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将报送表格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版发到市安委办邮箱,以便汇总备查。 2.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项目报送1次即可,次月无需重复报送;未完成整改的项目,次月如无新增情况,请备注: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正在推进当中,无新增情况;如有新增的隐患问题,直接报送新增情况即可。 3.如排查发现隐患问题,请在“隐患名称”内填写:排查未发现隐患问题,并加盖公章,以便汇总备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行业领域 |
隐患排查整治 |
执法措施 |
宣传培训 |
应急演练 |
问责或曝光 |
|||||||||||
排查 |
整治
|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关闭取缔 |
停产整顿 |
处罚罚款 |
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拘留 |
发布新闻信息 |
曝光违法典型 案例 |
培训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人员 |
培训企业人员 |
制订应急预案 |
组织各类演练 |
参加演练和观摩人员 |
工作不力的单位 |
工作不力的个人 |
|
|
(项) |
(项) |
(起)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条) |
(个) |
(人) |
(人) |
(个) |
(场次) |
(人次) |
(家) |
(人)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道路交通 |
|
|
|
|
|
|
|
|
|
|
|
|
|
|
|
|
水上交通 |
|
|
|
|
|
|
|
|
|
|
|
|
|
|
|
|
消防 |
|
|
|
|
|
|
|
|
|
|
|
|
|
|
|
|
建筑施工 |
|
|
|
|
|
|
|
|
|
|
|
|
|
|
|
|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
|
|
|
|
|
|
|
|
|
|
|
|
|
|
|
|
大型群众性活动 |
|
|
|
|
|
|
|
|
|
|
|
|
|
|
|
|
旅游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