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镇“两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方面。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较大的普查区,可按照每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的标准酌情增加普查指导员。请各村(居)委会选聘好“两员”,填报“智能普查_导入模板”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3),于8月19日前将电子档上报镇人普办(联系人杨旋丰,联系电话1501655*)。
二、注册方面。“两员”信息由普宁市人普办导入系统后,由系统发信息到“两员”个人,由“两员”个人进行注册。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关注“广东智能普查” 普查服务-两员管理-注册,按照指引完成身份核验,资料完善并提交审核(注册需人脸识别,上传1寸免冠白底工作照、身份证正反面相片)。请各村(居)委会组织“两员”在8月24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工作。
附件:1.普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员”选聘工作细则
2.智能普查_导入模板
3.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登记表
军埠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普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员”选聘工作细则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原则及要求
1. 各乡镇场(街道、管委会)人普办负责本级和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利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3.各乡镇场(街道、管委会)人普办应积极主动抽调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作用。
4.为保证普查质量,应尽可能保持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队伍的稳定;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5.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应先于普查员进行。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下同)独立开展工作。
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与人沟通能力,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
5.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并熟悉当地情况。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配备标准
1.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较大的普查区,可按照每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的标准酌情增加普查指导员。在外籍人员较多的普查小区,应配备具有一定外语沟通能力的普查员。
2.为了在规定时间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山区、牧区、边远地区和水上区域人口的普查,可以适当增加普查员的配备。
3.镇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员的配备要留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人员。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时间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