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公示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普府规[2021]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军埠镇陇头后楼村村民王楚武、王伟东、王汉义建房(农村宅基地)申请已经村两委审查符合条件,并同意上报镇政府审批。经军埠镇人民政府审查,该3户符合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拟予以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王楚武,陇头后楼村村民,申请面积102.41平方米,建筑高度23米;
2、王伟东,陇头后楼村村民,申请面积89.39平方米,建筑高度23米;
3、王汉义,陇头后楼村村民,申请面积89.39平方米,建筑高度23米。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军埠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2357276。
特此公示。
军埠镇人民政府
2023 年1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