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交运函〔2019〕1364 号),经完整性审查,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共有49家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已向我局备案(含变更),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普宁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信息汇总表(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普宁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信息汇总表(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xlsx
| 索引号: | 11445281007032742W/2023-0005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揭阳市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 名称: | 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名单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 |
| 主题词: | |||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交运函〔2019〕1364 号),经完整性审查,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共有49家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已向我局备案(含变更),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普宁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信息汇总表(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普宁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信息汇总表(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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