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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28498/2016-00001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普宁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6-12-22
名称: 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文号: 普教发〔2016〕192号 发布日期: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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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7  浏览次数:-

 

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各学校:

2017年寒假将至,根据《揭阳市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寒假起始时间: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新学期教师应于2月4日(农历正月初八日)集中,高中开学上课时间为2月6日(农历正月初十),初中、小学(幼儿园)开学上课时间为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日)。

二、期末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期末复习、素质测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各学科的复习工作,特别要重视复习过程管理,要面向全体学生制订系统的复习计划,分层分类精心辅导,致力提高及格率、优秀率,要按普教发【2015】16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项总结工作。

2、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及法纪教育。要结合学生思想实际,认真开展前途理想教育、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要运用各种教育手段,认真进行法制、禁毒、禁赌、禁黄和公民道德教育,使师生遵纪守法,做文明公民,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作贡献。

3、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学期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各单位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防溺水、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防受骗、防抢劫、防暴袭、防挤压踩踏、防交通事故、防烟花爆竹、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放假前,要对校舍、设施、在建工程以及校园安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下发通知、告家长书等形式,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明确安全监护责任,增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监管和安全保障。要落实做好轮值护校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4、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做好中小学防流控辍工作规定,及早对中小学生巩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有辍学苗头学生采取得力措施,落实班、科任老师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学生在寒假期间辍学流失。

三、假期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学生“减负”的规定。各中小学不得私自调整、延长或缩短寒假时间;不得在寒假期间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圳班。严禁中小学教师私自组织或参与举办收费补习班。凡有教师在校内外私自收费办班的,教师所在学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清理善后工作。

2、坚持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面试,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组织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不得因为招生等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情况及时告诫有关单位责任人。

3、关心教师生活,为教师办好事、实事。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开展文体活动、拥军优属及社会实践活动等,丰富师生假期生活。

四、开学前有关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对学校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校舍、设施维护及卫生清理工作。

2、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及早部署,落实措施,切实做好中小学组织入学工作。

3、严格学籍及学生转学管理,按普教发【2016】122号文件要求办理转学学生相关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4、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规定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5、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制订好教学计划。

6、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新学期工作顺利开展。

                                  普宁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