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各学校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强化家校共育机制,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增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建设的合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推进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有利于构建家庭与学校间的沟通桥梁,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方式、内容和要求,使家长在对孩子的教育过程中,统一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有利于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加强家校联系对于发挥家长作用,协调家校关系,融洽师生感情,形成教育合力,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生更加健康地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
(一)家长委员会组建有序化
1.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合理确定家长委员会层级和成员人数。家长委员会的产生要坚持“自愿参与、民主推荐、大会选举”等原则,由全体学生家长按规范程序推选成员。学校在家长委员会的组建上应做好指导工作,保证其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正确的教育观念,热心学校教育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富有志愿服务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
3.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每学年可视情况作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家长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子女因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其家长的委员会成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在任期内离职的,由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履行职责常态化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工作介绍,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学校资源配置及后勤服务保障等相关情况;就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等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2.及时与学校开展沟通,向学校反映学生、学生家长有关想法和要求,并与学校、教师讨论研究和化解学生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3.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按照既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师德师风、学生课业负担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或提出质询,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学校在研究学校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学生的重大事项时,要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参加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4.定期召开家长大会,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将要开展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间的相互理解、支持和帮助。学校要尽可能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场地、设备等;要适当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
5.采取各种方式在家长中交流宣传科学的教育方法,协助学校开展家长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理念,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6.发挥家长的家庭教育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提供支持。与社区、媒体、青少年教育组织等建立良好关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协助学校定期举办家长会、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开设家长接待日,联合学校表彰优秀师生与家长,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三)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化
1.要建立健全包括吸收家长委员会参与的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2.制订完善的工作章程,明确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关系、组织与职责、权力与义务、选举办法等,并切实按章行事。
3.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包括例会制度、议事规则、听课制度、调研与沟通程序、评议制度等,保证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4.明确家长委员会成员职责。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公开联系方式,便于家长及时沟通。
5.规范工作程序。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向所有家长进行通报,工作档案要齐全规范。
6.在建立校级家长委员会制度的基础上,视需要可建立年级和班级家长委员会。
7.家长委员会应当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包括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举办针对在校生的各种补习班、培训班,不得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募集各类经费和物品。
三、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建设
(一)家长学校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家长学校组织领导体制。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具体管理和教学工作。
2.家长学校师资力量。坚持校内与校外、一线教师与学生家长、专家学者与班主任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3.家长学校场地安排。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由各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安排。
4.家长学校工作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的家长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及实施办法,努力促进家长学校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加强家长学校教学管理
1.规范教学计划。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党政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制定家长学校学年(学期)和中、远期发展规划,每学年有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和家教工作总结。家长学校的教学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实施,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2.规范教学内容。根据学校及家长需要,按照不同学龄段和年级学生不同身心特点及教育需要分段实施,采用集中授课、现场讨论及网络教学、专题报告、咨询答疑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实际,聘请有关专家和优秀家长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适时为家长集中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并从讲师团成员的讲稿中择优汇编家教读本,作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参考教材。
3.规范课堂教学。家庭教育语言文明规范,教学态度认真严谨,讲究教学实效性,教学内容应涵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等方面,教学方式生动形象、活泼精彩。规范课堂管理。实行考勤制度,对缺课现象,教师不仅要做情况登记,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给缺课家长补课,并填写补课卡。规范实践练习。布置适当的课堂作业,当堂完成,及时评价;同时安排适当的课外实践活动。规范课后反馈。课后及时听取家长的意见,反思课堂教学,不断改进家长学校的教学。教学可采用集中授课、现场讨论及网络教学、专题报告、咨询答疑等多种方式进行。
4.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主要包括:教学资料,包括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学设计、工作总结、教学论文、教材样本、会议记录和活动记载等;文件资料,包括下发的文件、上报的文件和交流的材料等;管理制度,家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家长档案,包括考勤登记、课堂练习、课外实践材料和学业成绩等;工作成果,以文字、声、像等形式,记载家长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工作经验、受各级表彰奖励情况。
家长学校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的平台。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常态化是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因此,办好家长学校意义十分重大。市教育局到各地调研检查,通报情况,总结经验,促进平衡发展,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积极构建家校合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家校合作的组织机构。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逐步完善组织管理,促进家校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家长委员会,完善家委会章程,明确家委会职能、权利和义务;健全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明确家长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积极鼓励探索建立多形式的区域性、学段型家校合作共同体,利用区域优势和学段特点协同开展家庭教育研讨、指导、交流等活动,提高家庭教育针对性、有效性。最终形成学校全方位开放、家长多层次参与、全社会共同支持的家校互动合作机制。
(二)切实落实校级家委会对学校办学的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学校应在学年度工作计划和与学生利益相关的重要政策制订实施前听取家委会意见;在开展全校性重大活动时应邀请家委会成员参加;全校性的运动会、艺术节、科技节当日有条件的应向全体家长开放,由家长委员会负责家长的组织管理工作;设立家长接待日,接受家长来访,接待日时间、频率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视学校实际和家长意愿共同商定。
(三)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应通力合作,发挥各自的教育资源优势,努力丰富和创新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家长访校、知心家信、家教讲师团、网上交流、家教沙龙、亲子活动、优秀家教案例点评等载体,促进学校家庭双向互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和各类亲子活动;鼓励家长委员会主动承担家长资源摸底调查、推荐有特长的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培训、学生拓展课程开发以及各类相关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学生以及不同类型的家庭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家长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问题学生”,要进行个别指导,针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帮助分析学生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教育措施,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努力深化和丰富家校合作的内涵和形式。改革家长会的组织形式,实现家长会传统角色和方式的转变,从单纯的老师主导转变为家长和老师平等参与,由单向说教转变为双向互动,积极尝试交流式、对话讨论式、展示式、专家报告式、联谊式等形式。不断完善家访制度,创新家访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学生开展个别家访和家长集体访谈,视不同情况必要时邀请学科专业教师、心理教师、有经验的家长共同参与,提高家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可以将家长请进学校,通过现场听课、典型案例交流、家教课题成果展示、学生学习成果展示等形式,让家长全程参与、知晓、了解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学校要充分利用校讯通、家校联系单、微信等现代媒介平台与家长进行即时沟通和交流。
(五)积极培育和引导家长志愿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应支持家长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对家长委员会所做的工作要在学校宣传橱窗、网站和相关会议上作相应宣传,以树立和维护家长委员会在全体在校学生家长中的威信。探索招募家长“义工团”志愿者,完善家长义工组织,开展切合实际、丰富多样的家长义工活动,调动家长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培养和树立家校一体,共育共担的理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家校联系工作,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家长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要适应形势变化和学生家长的接受特点,确保教育活动既富思想性、教育性,又富吸引力、感染力。要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保证家长学校建设顺利进行。
2.坚持育人为本。充分发挥家委会在教育中的作用,引导家长正确认识智育与德育、成人与成才的关系,把教育孩子学会做人放在第一位。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渗透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深入推进“千师访万家”活动为契机,并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有机融合渗透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3.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整合班主任、团队辅导员、艺术科教师等师资力量,组建家长学校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家长学校教育师资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家长以及卫生、宣传、文化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聘请一批社会人士兼职教师,帮助与指导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开展工作。
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宣传,要将开展活动的信息、典型的做法和经验、先进人物给予宣传报道。注重优秀成果展示工作,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家校联系、家校共建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5.交报资料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家校联系的相关培训资料、简报、图片、总结等资料,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档及电子档交教育局。联系电话:2244840,邮箱:puningdeyu@163.com。
普宁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