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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28498/2025-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普宁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6-04
名称: 关于印发《2025年普宁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普招委〔2025〕7号 发布日期: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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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普宁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2  浏览次数:-


各教育组、各中学:

为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文件要求:“每所优质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等),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的要求,参照揭阳市招生委员会、揭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招〔20253号)指标生名额分配的计算方法,特制定《2025年普宁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宁市招生委员会            普宁市教育局


202564日      




2025年普宁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

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普宁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下称“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是我市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的举措,目的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稳妥、务实、分步推进为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招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即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规程,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三、指标生的报考条件

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考生不受“连续三年完整学籍”限制)。

四、指标分配办法

1.实行指标分配录取的学校:普宁市第二中学、普宁市华侨中学、普师高级中学。

2.具体分配办法:以高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含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的招生计划,按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学生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等,下同)与全市报名参加中考学生数(同上)的占比计算,将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1人以上(含1人)以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占比计算不满1人的学校合并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合并后仍不足1人则以1人计)。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1.指标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揭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安排。

2.“指标生”设置单独批次(提前批次)进行志愿填报,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主填报志愿。

3.“指标生”的招生设立单独批次投档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中考成绩及所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指标生”的投档录取。投档时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复退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及纯二女、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和归侨子女、归侨和台湾省籍考生优先录取(同分均录取),其他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

4.“指标生”录取投档原则与揭阳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投档原则保持一致,由揭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录取。

个别学校“指标生”计划因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而未能完成录取计划部分则转为“统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1.各中学要充分认识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指标到校”这项工作作为体现执政为民、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2.各中学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切实做好“指标生”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将“指标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到广大考生及家长,及时公布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公布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人数等相关信息,确保实施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

4.各教育组要加强对所属初中学校指标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指标生”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各初中学校校长要对“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负总责,做好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学生的公示工作。


附件:2025年普宁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情况表





附件:

1.普宁市2025年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省一级学校指标生情况表.pdf